• 西尔维斯特·史泰龙把电影版权卖掉的条件是,他自己必须是电影的主角。制片方付给他一百五十万美元,同时让赖安·奥尼尔在影片中有戏份。
  • 在观看了由不怎么出名的楚克·维蓬内和穆罕默德·阿里之间的拳击比赛后,西尔维斯特·史泰龙在三天之内写出了剧本。和洛奇不同的是,维蓬内无法自始至终坚持下来,最终在第十五局靠技术得胜。
  • 电影拍摄时间花了28天。
  • 虽然电影拍摄计划已经过去制片方打算跳过这一段,但西尔维斯特·史泰龙还是坚持要拍摄比赛前晚上的场景,在其中他承认对艾德里安的害怕和怀疑。在这场戏中,他有一个镜头,是表现振作起来的,这令他十分紧张。史泰隆知道这场戏对他而言很重要,于是把自己灌得酩酊大醉来拍摄。
  • 只要不超过一百万美元的预算,电影公司就答应史泰龙扮演洛奇。制片方甚至把他们的房子作为抵押。整个制作过程的花费实际上为一百一十万美元。
  • 电影的另一个结局是格里迪的爱好者把他从拳击场抬了出来,洛奇的爱好者也是如此。然而,由于这样双方都要很多临时演员,加上他们开始冲撞史泰隆和瓦德斯,这段戏只好作废。
  • 洛奇和艾德里安在洛奇的厨房亲吻的这段戏,和原剧本上设想的拍摄并不一样。泰拉·莎尔的感冒刚好,她担心这样会使得史泰隆生病。所以她亲他的时候很犹豫。莎尔踌躇的举动实际上是对剧本的改进,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,于是在影片中保留了下来。
  • 洛奇镜子上的那些照片,的确是西尔维斯特·史泰龙年少时的照片。
  • 收到剧本后,制片方很多人还不知道西尔维斯特·史泰龙是谁。有人把电影《狂野少年》The Lord's of Flatbush (1974)中的一些照片给他们看。他们开始对制作这部电影热心起来。但还是感到有些好奇,为什么这个名叫“史泰龙”的人会是金发碧眼的样子。原来是制片人把同一部戏里的另一名演员佩里·金当成了史泰隆。当他们真正知道史泰龙是谁的时候,已经是在看电影《洛奇》。
  • 在训练的这段戏中,西尔维斯特·史泰龙确实是搏击大块的冻肉。为表现多角度的镜头,他反复这么练习着。当拍摄完成后,他注意到自己的手的形状有些变化。他的指关节已经完全平整,一直到现在也是这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