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影如同身体(内在本质),视频则似大脑。电影是物质(胶片),而视频是信息。电影是表达,视频是传递。三十年前,我遭遇了一场火灾。当然,如果那些胶片处于火灾中心,肯定会被烧毁,但位于火灾周边的大量 8 毫米胶片接受了微妙的热处理。那热度让胶片感光材料的绿、蓝、红层以一定周期微妙地剥离,呈现出了精彩的抽象艺术。(中略)所谓的剥离并非均匀剥离,其中会出现网状图案,融入各种色彩,进而展开一幅幅抽象画。而且每一帧都是不同的阿拉伯式花纹图案。(中略)在受热强度较弱的地方,有时还能看到丢失的影像,也就是三十年前我在欧洲和非洲漂泊近一年时拍摄的影像……

